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36號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同時廢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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