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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來源:管理 發布時間:2019年6月10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收費管理,治理違規收費

(一)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會費管理,降低偏高收費。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所屬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對《意見》的學習貫徹工作,深刻領會精神,按照其規定,結合《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要求,督促、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全面梳理會費標準,現有會費標準與《意見》新規定和新要求不一致的,要在2018年5月30日前整改完畢。未經整改的,各級財政部門停止向違規社團組織提供《山西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不得在2018年及以后收取會費。凡是存在行業協會商會總部及分支(代表)機構重復收取會費的,要立即無條件取消分支(代表)機構會費標準,不得繼續收取。凡是會費標準超過4級的,必須調整為4級及以下,且同一會費檔次不得再細分不同標準。凡是以產銷量、企業規模等為基數收取會費的,不能無限制地與產銷量、企業規模掛鉤,要在合理測算的基礎上,確定每一檔次會費的明確金額,同一檔次按明確金額收取。所有的協會商會都必須明確收取會費應當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都必須設立專賬管理會費,對會費收入和支出進行單獨核算。為便于和加快貫徹實施,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協會商會調整會費標準的程序可適當優化。協會商會按《意見》規定調整會費標準,新的會費標準與原有會費標準持平或降低,可以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待下次會員(代表)大會時再以無記名投票表決追認;新的會費標準比原有會費標準提高的,必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如不涉及會費標準的調整,只是明確基本服務項目的,可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待下次會員(代表)大會時再以無記名投票表決追認。各級民政部門在2018年年檢工作中,要對協會商會會費標準調整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凡是不符合《意見》規定的,一律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并抄報價格、財政、稅務部門、業務主管單位或有關部門。

(二)嚴格行業協會商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代行政府職能并收取的費用,要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后確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定和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宗旨和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規范相關收費行為,對政府定價管理的,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公允確定并公開收費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

(三)規范行業協會商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必須嚴格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10]33號)有關規定,履行申請報批手續。經批準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嚴格落實批準的獎項、條件等要求。評比達標表彰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非營利原則,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范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不得向參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象收取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后直接或變相收取各種相關費用。

二、強化自律意識,推進我省行業協會商會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我省行業協會商會誠信承諾和自律公約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集中公示,各級行業協會商會要主動將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通過“信用山西”網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公示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作為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檢查的重要參考依據。完善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行為認定辦法,將違規收費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并記入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個人信用記錄,相關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業協會商會及其責任人,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聯合懲戒。發揮好第三方評估的引導監督作用。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會員行為。

三、結合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強化綜合監管服務

要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7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經體[2017]1086號)要求,在做好我省第一批、第二批脫鉤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工作,強化綜合監管服務。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違規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消除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影響力收費現象,健全對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收費行為的綜合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登記準入管理,倡導企業務實理性入會和參加活動,完善向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